建立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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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9-29 08:26:56
/ 个人分类:感悟
9月20日,一业主过来询问环评未审批的补办手续。于是急忙翻开执法手册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其的处理方式是责令停止建设,人家是2003年的环评报告,到现在工厂建成生产已有4年,如何停止建设??对其处罚的方式是“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也能理解为可有可无,一个少污染的小企业就能托人情请客摆平,免除罚款给予口头警告。那么大的污染企业(一般很有背景)是不是可以无视该法的存在呢??法律的弹性太大,会不会是腐败的根源???
在英国的生活经验告诉我,办事情少不了找律师,付了大量的律师费是一点,但是比较保险,律师会帮你申请所有的材料,因为他们知道什么该申报审批,什么不用,他们承担了你的法律责任。如果日后你的企业出现的什么手续不完善的地方,业主可以控告当时的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
建立一个法制社会不要求每个人都熟悉每一条法律,但是要求每个人要都知道有相关的法律存在,不要忽视了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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